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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處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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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拒絕、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,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、不完整,或者拒絕、阻礙檢查的處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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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計機構主要審核下列內容:
(一)是否超越本機關執(zhí)法權限;
(二)主要事實是否清楚、相關證據(jù)是否適當、充分;
(三)使用法律法規(guī)和標準是否適當;
(四)評價、定性、處理處罰意見是否恰當;
(五)行政自由裁量權行使是否得當;
(六)審計程序是否符合規(guī)定;
(七)法律文書制作是否規(guī)范;
(八)其他依法應當審核的內容。
審核過程中遇有復雜問題的,經(jīng)審計機關負責人同意后,審理機構可以組織專家進行論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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